刘安财律师亲办案例
一面从灾区寄来的锦旗
来源:刘安财律师
发布时间:2009-11-21
浏览量:441
类别:民事代理(法律援助)
承办律师:刘安财
案由:债权债务
案情简介:2008年6月2日,我在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期间,接到地震重灾区四川绵阳市当地一居民刘××(以下称刘)打来的电话,谈到沈阳市一居民朱某(以下称朱)于2002年在绵阳工作期间欠其一笔借款18000元,多年来无从查找借款人,也就没能要到欠款。现在他因地震无家可归,又无其他财产,请求法律援助中心帮助其查找借款人并索要欠款。由于刘××不能来沈阳,也不能在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,故本律师让刘××把相关资料寄给本律师。
律师办案:6月5日我收到了刘的资料,其主要材料是一张2002年元月30日朱所写的一张欠条,6月6日我根据委托书提供的线索“朱在2002年时48岁”,我到公安机关调出了朱的材料,请刘辨认后,确认不是这个人。6月10日我又根据刘提供的朱是属兔的线索,再到公安机关调来一位51年出生的属兔的朱问题复杂,最好面谈××的相关资料,经过刘的辨认,确认这正是借款人。
6月11日我向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汇报了本案子情况,市法律援助中心领导非常重视,指定本律师作为主办律师承办此案。
6月16日,经过慎重考虑,由刘根据我查到的电话号码,与朱联系上了,她说她现在新疆,回到沈阳就把欠款还给刘。但天有不测风云,第二天再与朱联系,其手机就暂停服务,打不进去电话了。
在上级领导密切关注下,我于6月18日到朱的居住地皇姑区清河街查询,查知她们原来在此居住,现已搬走了。6月19日我又来到其户籍所在地和平区光荣街,查到了其前夫李的住址,但朱××不在此地居住。我告知其前夫说她这个欠款案件的主要证人,如果她回来请与我联系,我留下了我的名片。
当晚,一个电话打进来,问我找朱什么事,我打听后知道是朱的儿子,故把实情告诉了他,也交待了这件案子涉及四川地震灾区,领导和媒体比较关注,请其与其母协商,将此款尽快归还,他也说其母在新疆,不在沈阳,待其回来就把欠款项及时归还。
朱原计划是6月22日回来,但23日与她儿子联系也没有回来。为了稳妥起见,我向市法律援助中心领导汇报了情况,决定到其单位沈阳××集团去一趟,以市法律援助中心和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向其了解朱的情况,当天我与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彭×一起来到××建设集团,向接待我们的法律部人员说明了来意,留下了联系方式。6月25日向××建设集团了解时,得到了两个电话号码,经查是朱的儿子小李的所在公司电话。这次打电话加速了此案的进程。朱的行程一拖再拖,终于在6月29日回到沈阳。
经过与对方协商,对方答应在近几日把欠款及时还给刘。7月3日,朱将全部欠款汇给刘。至此本律师为四川灾区居民讨债成功。
刘十分感激,主动向我寄来了一面锦旗(于7月7日收到)。 给我的锦旗内容是:“申张正义的天使、为民服务的公仆”字样的锦旗。
案件结果:四川灾民刘××的欠款纠纷,本律师通过非诉讼程序成功办结。并且在7月8日市司法局的内部刊物上以“全心全意为灾民 追回欠款一万八”的题目此事进行了报导。7月9日的沈阳日报相关栏目也以“一面从从灾区寄来的锦旗”对此事进行了报导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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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安财律师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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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平区北五经街17号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刘安财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2101*********7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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